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 SDG 11永續城市與社區的目標是建立包容、安全、有抵禦災害能力和永續的城市和人類居住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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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是思想、商業、文化、科學、生產力、社會、人類和經濟發展的中心。城市規劃、運輸系統、水資源、衛生設施、廢棄物管理、減少災害風險、資訊取得、教育和建設能力等議題都與永續城市發展息息相關。人們也認識到城市議題的跨領域性質,這些性質會影響許多其他永續發展目標,包括目標1、6、7、8、9、12、15和17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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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標/指標 |
目標/指標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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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
到2030年,確保人人享有充足、安全和可負擔得起的住房和基本服務,並改善貧民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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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 |
居住在貧民窟、非正規住區或住房不足的城市人口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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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
到2030年,為所有人提供安全、負擔得起、無障礙和可永續的交通運輸系統,改善道路安全,特別是擴大公共交通,同時特別關注弱勢群體、婦女、兒童、身心障礙者和老年人的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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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 |
依照性別、年齡和身心障礙者劃分的可便捷乘坐公共交通的人口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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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
到2030年,所有國家都應加強包容性和永續的都市化進程,提高參與性、全面性和永續的人類居住區規劃和管理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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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1 |
土地消耗率與人口成長率之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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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2 |
擁有公民社會直接參與城市規劃和管理結構的城市比例,這些結構以規範和民主的方式運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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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
加大力度保護和維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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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1 |
所有文化和自然遺產的保存、保護和維護的人均總支出,依照資金來源(公共、私人)、遺產類型(文化、自然)和政府層級(國家、地區和地方/市政)來劃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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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
到2030年,大幅減少包括水災在內的災害造成的死亡人數和受災人數,大幅減少災害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佔全球國內生產毛額的比重,將焦點放在保護貧困人口和弱勢族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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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1 |
每十萬人口因災害死亡、失蹤及直接受災人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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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2 |
災害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佔全球國內生產毛額(GDP)的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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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3 |
災害導致的(a)關鍵基礎設施的受損狀況;(b)基本服務的中斷次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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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 |
到2030年,減少城市人均的環境負面影響,包括特別關注空氣品質、市政和其他廢物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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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1 |
各都市固體廢棄物收集和管理在受控設施中佔城市廢棄物總量的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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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2 |
都市細懸浮微粒(如 PM2.5 和 PM10)年平均水準(以人口加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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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 |
到2030年,為所有人提供安全、包容、無障礙的綠色公共空間,特別是為婦女、兒童、老年人和身障者提供便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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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1 |
依照性別、年齡和身障者劃分城市建成區中供所有人使用的開放空間的平均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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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2 |
依照性別、年齡、身障狀況和發生地點劃分過去12個月內,遭受非性騷擾或性騷擾的受害者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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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a |
透過加強國家和地區的發展規劃,支持城市、郊區和農村地區之間積極的經濟、社會和環境的聯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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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a.1 |
有制定以下國家城市政策或區域發展計畫的國家數量:包括(a)因應人口動態;(b)確保均衡的地域發展;(c)增加地方財政空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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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b |
到2020年,大幅增加採用和實施綜合政策和計畫的城市和人類居住區的數量,以實現包容、資源效率、減緩和適應氣候變遷、抵禦災害的能力,並根據《2015-2030年仙台減少災害風險框架》,在各級制定和實施全面的災害風險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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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b.1 |
根據《2015-2030年仙台減少災害風險框架》制定和實施國家減少災害風險策略的國家數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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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b.2 |
根據國家減少災害風險策略制定和實施地方減少災害風險策略的地方政府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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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c |
透過財政和技術援助等方式支持最不發達國家利用當地材料建造可永續和有抵禦災害能力的建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