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提供指導、諮詢或同儕支持計畫,為代表性不足群體的學生、教職員工和教師提供支援(SDG 10 減少不平等)

 

資源教室 ─「課堂伴讀生」

資源教室目前係隸屬於學生事務處、學生心理輔導中心底下的部門。為提供身心障礙同學一個諮商、閱讀、活動及休息的好所在,學校特別用心亦在多方努力之下,資源教室於96年11月正式啟用,歡迎大家有事沒事多來去走走。

欲申請課堂伴讀生之學生需 遵守「 學務處學生心理輔導中心 資源教室 身心障礙學生之助理人員服務守則 」:

服務對象:領有各級主管機關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鑑定證明者。

【視覺障礙】

定義:指由於先天或後天原因,導致視覺器官之構造缺損,或機能發生部分或全部之障礙,經矯正後其視覺辨認仍有困難者。其鑑定基準依下列各款規定之一

一、視力經最佳矯正後,依萬國式視力表所測定優眼視力未達0.3或視野在20度以內。

二、視力無法以前款視力表測定時,以其他經醫學專業採認之檢查方式測定後認定。

【聽覺障礙】

定義指由於聽覺器官之構造缺損或功能異常,致以聽覺參與活動之能力受到限制者。其鑑定基準依下列各款規定之一:

一、接受行為式純音聽力檢查後,其優耳之五百赫、一千赫、二千赫聽閾平均值,六歲以下達二十一分貝以上者;七歲以上達二十五分貝以上。

二、聽力無法以前款行為式純音聽力測定時,以聽覺電生理檢查方式測定後認定。

【語言障礙】

定義指語言理解或語言表達能力與同年齡者相較,有顯著偏差或低落現象,造成溝通困難者。其鑑定基準依下列各款規定之一:

一、構音異常:語音有省略、替代、添加、歪曲、聲調錯誤或含糊不清等現象。

二、嗓音異常:說話之音質、音調、音量或共鳴與個人之性別或年齡不相稱等現象。

三、語暢異常:說話節律有明顯且不自主之重複、延長、中斷、首語難發或急促不清等現象。

四、語言發展異常:語言之語形、語法、語意或語用異常,致語言理解或語言表達較同年齡者有顯著偏差或低落。

【肢體障礙】

定義上肢、下肢或軀幹之機能有部分或全部障礙,致影響參與學習活動者。前項所定肢體障礙,應由專科醫師診斷;其鑑定基準依下列各款規定之一:

一、先天性肢體功能障礙。

二、疾病或意外導致永久性肢體功能障礙。

【腦性麻痺】

定義指腦部發育中受到非進行性、非暫時性之腦部損傷而顯現出動作及姿勢發展有問題,或伴隨感覺、知覺、認知、溝通、學習、記憶及注意力等神經心理障礙,致在活動及生活上有顯著困難者。前項所定腦性麻痺,其鑑定由醫師診斷後認定。

【身體病弱】

定義指罹患疾病,體能衰弱,需要長期療養,且影響學習活動者。前項所定身體病弱,其鑑定由醫師診斷後認定。

【情緒行為障礙】

定義指長期情緒或行為表現顯著異常,嚴重影響學校適應者;其障礙非因智能、感官或健康等因素直接造成之結果。情緒行為障礙之症狀,包括精神性疾患、情感性疾患、畏懼性疾患、焦慮性疾患、注意力缺陷過動症、或有其他持續性之情緒或行為問題者。其鑑定基準依下列各款規定:

一、情緒或行為表現顯著異於其同年齡或社會文化之常態者,得參考精神科醫師之診斷認定之。

二、除學校外,在家庭、社區、社會或任一情境中顯現適應困難。

三、在學業、社會、人際、生活等適應有顯著困難,且經評估後確定一般教育所提供之介入,仍難獲得有效改善。

【 學習障礙】

定義統稱神經心理功能異常而顯現出注意、記憶、理解、知覺、知覺動作、推理等能力有問題,致在聽、說、讀、寫或算等學習上有顯著困難者;其障礙並非因感官、智能、情緒等障礙因素或文化刺激不足、教學不當等環境因素所直接造成之結果。其鑑定基準依下列各款規定:

一、智力正常或在正常程度以上。

二、個人內在能力有顯著差異。

三、聽覺理解、口語表達、識字、閱讀理解、書寫、數學運算等學習表現有顯著困難,且經確定一般教育所提供之介入,仍難有效改善。

【多重障礙】

定義指包括二種以上不具連帶關係且非源於同一原因造成之障礙而影響學習者。其鑑定應參照本辦法其他各類障礙之鑑定基準。

【自閉症】

定義指因神經心理功能異常而顯現出溝通、社會互動、行為及興趣表現上有嚴重問題,致在學習及生活適應上有顯著困難者。其鑑定基準依下列各款規定:

一、顯著社會互動及溝通困難。

二、表現出固定而有限之行為模式及興趣。

 


 

原住民學生助學金實施要點

一、 本校為協助原住民學生就學,訂定本要點。 

二、 助學對象與標準:

     凡本校原住民學生,學業成績總平均60分以上、操行成績達85分(一年級新生第一學期除外)、家庭年所得總額120萬元以下之學生皆可申請。若申請人數超過

     助學名額時,依家庭所得較弱勢者排列優先順序。

     家庭年所得總額之計列範圍如下:

    (一) 學生未婚者:

        1. 未成年:與其法定代理人合計。

        2. 已成年:與其父母合計。

    (二) 學生已婚者:與其配偶合計。

    (三) 學生離婚或配偶死亡者:為其本人之所得總額。

    (四) 學生因父母離婚、遺棄或其他特殊因素,與父母或法定代理人合計顯失公平者,得具明理由,並檢具相關文件資料,經學務處審查認定後,該父母或法定代理人

         免予合計。

三、 助學金名額及金額:由本校學生獎助學金審查小組依本校預算決定,每學期助學金至少10名,每人至少新台幣5,000元。

四、 申請時應檢附下列文件:

    (一) 申請表。

    (二) 全戶戶籍謄本(含學生本人、父母及配偶)。

    (三) 以國稅局開立前一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清單。

    (四) 前學期成績單正本。

五、 申請期間:每學期由學生事務處公告辦理。

六、 審查程序:繳交之文件經學生事務處審查後,提學生獎助學金審查小組審議後陳請校長核准。

七、 經費來源:依教育部「專科以上學校學雜費收取辦法」規定提撥之經費

 


 

本校心理諮商與治療

一、個別諮商/詢服務

心理師透過一對一的個別晤談,提供一個安全、接納、保密的環境,協助你探索、整理過去的經驗,個別輔導在舒適且隱密的個別諮商室裡。透過心理師的協助,一起把問題的脈絡釐清,找到改善的方法。本中心的心理師將以專業的方式協助您整理成長中的自我。一般而言,成長中的主題大略有以下數種:

1. 家庭關係:如何處理和家人的關係?家庭帶給我們的影響是什麼?如何有效的和父母溝通?

2. 人際關係:如何建立良好的室友及同學關係?如何處理衝突的關係?如何兼顧個人和團體的相處時間?

3. 感情關係:如何建立良好的感情關係?如何面對衝突的感情?如何在親密關係中保有自我?失戀時怎麼辦?

4. 情緒管理:如何舒解低潮的心情?如何調適自己的壓力?如何面對悶悶的心情?如何表達自己的負面心情?

5. 生涯發展:所選擇的科系適不適合自己?自己的興趣是什麼?未來打算走什麼樣的路?如何從大學時就開始規劃未來的生涯發展?若要轉系應該考慮哪些要素?

6. 學習策略:如何安排最有效的學習?如何做好時間管理?

7. 自我探索:如何從生活中了解自己?如何做到自我肯定?如何發揮自己的潛能?

8. 其它:在每個人成長的路上,或多或少都會遇到困境,也許想讓自己的內在更具內涵、更有深度,亦可透過個別晤談來提昇自我了解的深度與廣度。

二、團體心理諮商/治療服務

團體心理諮商/治療是一群特定人們與治療師透過團體的方式達成治療目標的一種諮商/治療方式。學輔中心定期招募不同主題的諮商/治療團體,歡迎有興趣和需求的同學依據招募資訊報名。

三、諮商/詢預約方式

1. 同學可線上申請或至學輔中心,預約後會跟您聯繫,並初步瞭解您的問題,以進行後續安排。

2. 每次晤談時間約為五十分鐘。

3. 線上預約心理諮商系統路徑: 資訊系統首頁→D.學生資訊系統→D.2.學務資訊→D.2.7.01.預約心理諮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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