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 SDG 1消除貧窮的目標是消除世界各地一切形式的貧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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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0年議程確認消除一切形式和表現的貧困(包括極端貧困),這是全球面臨的最大挑戰,也是實現永續發展不可或缺的條件。永續發展目標的首要目標是「在世界各地消除一切形式的貧窮」,其七個相關具體目標包括:為世界各地所有人消除極端貧困;將各年齡層男女老少的貧困人口比例至少減少一半;實施適合本國國情的全民社會保障制度和措施,包括最低標準;到2030年實現貧困和弱勢群體的廣泛覆蓋。 |
目標/指標 |
目標/指標內容 |
1.1 |
到2030年,消除世界各地所有人的極端貧困,目前的衡量標準是每天生活費不到1.25美元 |
1.1.1 |
依性別、年齡、就業狀況和地理位置(城市/農村)劃分生活在國際貧困線以下的人口比例 |
1.2 |
到2030年,根據國家標準定義,將各個年齡層的貧窮男性、女性和兒童等各種形式貧困人口比例至少減少一半 |
1.2.1 |
依性別和年齡劃分生活在國家貧困線以下的人口比例 |
1.2.2 |
根據國家標準定義,各個年齡層的貧窮男性、女性和兒童等各種形式貧困人口比例 |
1.3 |
對所有人(包括底弱勢群體),實施適合本國國情的社會保護制度和措施,到2030年實現廣泛涵蓋貧困和弱勢群體 |
1.3.1 |
依性別劃分享有社會保護最低標準/制度的人口比例,區分兒童、失業者、老年人、身心障礙者、孕婦、新生兒、工傷受害者以及貧困和弱勢群體 |
1.4 |
到2030年,確保所有男性與女性,特別是貧困和弱勢群體,平等享有獲取經濟資源和基本服務的權利以及土地和其他形式財產、繼承權、天然資源、新科技和包括小額信貸在內的金融服務機會的所有權和控制權 |
1.4.1 |
生活在能獲得基本服務家庭中的人口比例 |
1.4.2 |
依性別和權屬類型劃分擁有保障土地使用權的成年人口比例(a)擁有法律認可文件以及(b)認為自己的土地權有保障 |
1.5 |
到2030年,增強貧困和弱勢群體的抵禦力,減少他們遭受與氣候相關的極端事件以及其他經濟、社會和環境衝擊和災害的風險和脆弱性 |
1.5.1 |
每10萬人因災害死亡、失蹤和直接受影響的人數 |
1.5.2 |
與全球國內生產毛額(GDP)相關的因災害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
1.5.3 |
根據《2015-2030年仙台減災框架》制定和實施國家減少災害風險策略的國家數量 |
1.5.4 |
根據國家減少災害風險策略制定和實施地方減災策略的地方政府比例 |
1.a |
確保各種來源的資源能大幅度調動,包括經由加強發展合作,為發展中國家,特別是最低開發國家提供妥善且可預測手段,以實施計畫與政策來消除各種形式的貧困 |
1.a.1 |
所有捐助者提供減貧的官方發展援助總額佔受援國國民總收入的比例 |
1.a.2 |
政府基本服務(教育、衛生和社會保障)的支出佔政府總支出的比例 |
1.b |
根據扶貧和性別議題敏感的發展策略,建立國家、區域與國際層級的妥善政策架構,支持加速對消除貧窮行動的投資 |
1.b.1 |
有利於窮人的公共社會支出 |